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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课题实施细则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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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 发基〔2018〕71 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 (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 号)和《中国地震局地质 研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费管理办法》(震质科发 〔2020〕72 号),结合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 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现状,为促进野外站各项科学研 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野外站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设立中国 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课题(以下简称 “研究课题”),联合相关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 的高水平研究。
第二条 为切实推动野外站对外开放,充分利用野外站的研 究平台,研究课题择优资助各野外站特色方向和相关领域,按照 “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
二、资助范围
第三条 研究课题资助的研究内容包括:
(一)吉林长白山火山野外站支持:火山监测与预报理论、火山灾害成灾过程与预警机理、火山喷发历史与灾害过程重建、 岩浆起源与演化、深部壳幔结构与物质组成、火山科普知识与方 法等。
(二)山西太原大陆裂谷动力学野外站支持:大陆裂谷带构 造背景、大陆裂谷动力学特征与成因机制、大陆裂谷地震成因及 预测、大陆裂谷前兆场的动态监测、大陆裂谷盆地及矿产资源之 间的关系等。
(三)西藏拉萨地球物理野外站支持:青藏高原深部结构、 地壳形变、地震和高原隆升动力学机制、地震活动性及与川藏铁 路等重大工程项目相关的活动断裂探测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估研 究等。
第四条 研究课题支持开展具有探索性的科学研究,关注学 科前沿,创造宽松的自由探索环境,为学科的创新发展以及学科 的交叉融合提供动力和储备;同时支持围绕监测工作和数据分析 的难点,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工作,提升仪器设备性能和加强数 据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课题申请和立项
第五条 研究课题申请者应为野外站在职人员或从事相关 工作的其他单位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六条 申请者需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 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各野外站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研究课题申请经野外站管理委员会初审、同行专家 评审后,由各野外站学术委员会审批。学术委员会审批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等形式。
第八条 最终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及资助额度由野外站站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确定。
第九条 根据审议结果,获得资助的研究课题,需按学术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修改,并签订《中国地震局地质研 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 题任务书》)。
四、课题管理
第十条 各野外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野外站研究课题 的申请、评审、检查、验收等全程监督和管理。同时负责将本站 资助的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和资助额度等情况向科技发展部汇 报并归档。
第十一条 为方便野外站设施使用和课题顺利执行,非野外 站在职职工申请的研究课题,原则上需至少有 1 名野外站在职职 工作为课题组成员共同完成课题工作。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实施。课题 执行时间一般为 2—3 年,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底需及 时向野外站提交课题年度执行进展报告,课题结束 3 个月内,应向野外站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同时提供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 野外站对研究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对执行情况良 好、成果突出的课题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课题将
减少资助或终止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应按《课题任务书》实施。在研过程中确需
变动,需提交相应的申请,经野外站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更改 任务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 败”的原则,并根据野外站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研究课题应提 交相关研究成果,对成果优秀的课题优先获得后续课题支持,对 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课题实行“黑名单”制,5 年内不再予以支 持。
第十六条 研究课题的成果标注按照《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 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成果标注规定》执行。如课题涉 及成果保密问题,课题负责人应与野外站签订特殊协议并按协议 有关条款处理。
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地质研 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费管理办法》(震质科发〔2020〕 72 号)执行。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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