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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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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 71 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 (国科办基〔2019〕55 号),为规范我所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 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 野外站建设发展,结合地质所、共建单位和野外站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依托地质所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科技部批准的地 球物理类台站,分别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共建双方将基于互利 共赢的原则,促进野外站建设和数据产出,力求不断提升野外站 的科学观测和研究水平。
       野外站经费主要用于野外站实际工作需求和年度工作任务, 由地质所牵头管理,共建单位协助管理。野外站经费共分为运行 维护与设备费(30%)、研究课题费(45%)和基础运维费(25%) 三个部分,各部分经费额度可根据年度计划作 5%以内的调整。

二、运行维护与设备费

      运行维护与设备费由地质所拨付野外站共建单位,并由野外 站共建单位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野外站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和 小型设备的补充购置,共约占年度总经费的 30%。
(一)日常运行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行产生的雇工费、水电 费、材料费和短途旅费。雇工指雇佣未有正式工资收入的社会人 员为野外台站提供临时或固定的劳务服务。野外站、依托单位和 共建单位人员不可列支雇工费。
(二)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设备故障排查产生 的车费与油费;基础设施维修、设备故障维修产生的设施设备配 件费、人工费和快递费等。
(三)小型设备费,为提高野外台站和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 保障观测数据和研究工作具有连续性,添置或更换的必要通用与 专用仪器设备。单台设备金额大于 5 万,须野外站正副站长共同 协商同意采购。
(四)每年度末,由野外站制定下一年度的运行维护与设备 费使用计划,并报各野外站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按合同拨付 运行维护与设备费。
(五)运行维护与设备费执行期间,按国家相关财务政策执 行,所涉及招标采购等项目,严格按流程执行,并保留相关凭证。
(六)每年度末,野外站向地质所提交年度执行与进展报告 等有关材料。

三、研究课题费

          为促进野外站各项科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野外站与 国内外同行的交流,设立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国家野外科学观 测研究站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由地质所负责管理, 经费约占年度总经费的 45%。
(一)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依据批 准的课题预算全权负责课题经费的使用。
(二)研究课题的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 材料的消耗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 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 展科学研究(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 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 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 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 用。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 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 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5.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6.劳务费:是指课题执行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
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7.设备费:是指在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购置小型设备
         所需的费用。设备费费用总额不超五万元。 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时单独列示。 (三)研究课题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 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 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 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四)研究课题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 试化验加工费等,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 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尽可能实行公务卡结算。劳 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五)课题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 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拨款协议执行,自觉接受财政、 审计、监察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如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地质所有权 中断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七)审计确认的违规课题支出,须退回地质所;财务验收 后,课题结余资金也须退回地质所。

四、基础运维费

       基础运维费由地质所负责管理,主要用于依托单位的日常管 理、野外站开展的学术研讨、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等,共约占年 度总经费的 25%。
(一)为促进野外站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野外站将每年召 开两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组织相关专题 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野外站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研讨会按财政部制定的 标准执行。
(三)科普教育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支出报销材料费、印刷 费和场地费等,对邀请的相关专家支付讲学费,原则上不支付邀 请专家的旅费和生活费,讲学费标准参考财政部等制定的标准 (税后)。
(四)应邀专程来野外站讲学培训的国内、外专家可由野外 站按照实际讲学培训时间支付来往旅费,住宿费,差旅补助和讲 学费等,讲学费标准参照财政部等制定的标准(税后)。
(五)野外站会议组织与协调人员的来往旅费,住宿费,差 旅补助等按标准支付报销。
  (六)依托单位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费。

五、其 他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如与国家科技 部野外站管理办法不符时,则按国家科技部野外站管理办法执 行。